公证与法律援助办法(法律公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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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救助的方式

1、法律主观: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诉讼、国家赔偿。

2、法律分析: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诉讼、 国家赔偿。

3、法律分析: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途径: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4、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内容包括: (一)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可以通过向12348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有值班律师为你免费解现场咨询,可以去法律援助场所,一般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会有值班律师现场解答咨询。

5、法律主观:当事人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以及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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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公证呢?

提出申请 确定办理公证后办理人可以直接在相关机构递交公证办理,办理人也可以选择交给代办办理,交给代办申请公证时只需将材料邮寄给代办即可。

申请人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进行审查。

办理财产公证的程序如下: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者应携带结婚证。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三是双方已起草的协议。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受理。

办理离婚公证的程序: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

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法律服务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经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第123号公告发布。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5、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6、第二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规定程序有哪些?

1、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和当事人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一定的程序规则。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一般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提供)援助、结案(归档)。(一)申请。

2、法律援助办理程序 ?申请 (一) 当事人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写信、网络咨询或上门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3、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

4、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 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 的。

5、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按照 南京 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 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6、(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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