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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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制度是什么?

律师值班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一样。值班律师制度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律师轮流到司法机关值班的制,有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的性质,是专门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

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三日内通报相关人员提供材料。

(1)自然值班律师制度是中国辩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值班律师活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为自己辩护,是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的重要补充。在性质上,它属于对被告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是对我国辩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值班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进行自行辩护,是对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的重要补位,性质上属于为被追诉者提供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A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对于值班律师的权利部分也预留了空间,有待在值班律师制度未来的实践探索、理论探讨中进一步完善。

法律主观:法律援助指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诉讼当事人无常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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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法律援助条件有以下几点:经济困难,即是低保户、贫困户及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公民;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主观: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1、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包括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现场值班:指律师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电话值班:指律师在特定时间段内接听电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3、与信访部门联合设立接访工作日。信访部门是接待上访人员的窗口。为了更好的参与信访工作,由司法部门与信访部门联合设立律师接访工作日,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实行律师值班制度,确保定期有职业律师参与接待。

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特征: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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